一定要「拼經濟」?(舊文)

akiyoshi 在 10:27上午 二月 19,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

國民黨一直強調「拼經濟」不要「拼政治」。其實這只是他們老調重談,就是把過去「統獨不重要」,要搞「公共政策」才重要。重貼林山田「獨立建國是最重要的公共政策」(《建造自己的國家》,1996年)[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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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部落格版主

akiyoshi 在 12:01下午 二月 14,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

你好,這幾天有之那人申請貴版搗亂,請注意一下。謝謝

為謝長廷說句話

akiyoshi 在 11:59上午 二月 14,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

我雖然不太支持謝(但馬更不用說,中國垃圾一個) 但對於謝是否抓爬,我秉持良知與正義必須跳出來說一下 請見網址http://akiyoshi.hi-on.com/roller/akiyoshi/entry/20080214

謝長廷抓扒文獻公開

akiyoshi 在 11:58上午 二月 14,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

年糕料理館連結http://blog.roodo.com/gamy543/archives/5536227.html

謝長廷真是抓爬檔案大公開

akiyoshi 在 11:54上午 二月 14, 2008 發表 , 文章分類:

本人曾在2007年4月3日尋找若干資料與綜合另一網站網友發言(見http://akiyoshi.hi-on.com/roller/akiyoshi/entry/20070403) 證實謝是抓爬純粹是紅衫賊許榮棋的詭計,沒想到馬營竟以「報料」將此笑話重現 我也要重現此一真相

《被出賣的臺灣》出版攷

akiyoshi 在 10:18下午 十月 16,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

葛超智被出賣的臺灣因大話而熱賣。本書原為英文,漢文版翻譯流傳過程如何?本文將有系統論述。。。。。。。[繼續閱讀]

讀當代書亦當講求版本

akiyoshi 在 10:06下午 十月 16,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

讀當代書亦當講求版本

 

著名文獻學家屈萬里先生曾有一文「讀古書當講求版本」(大陸雜誌27),文中所言及說讀古書應該求好的本子,以避免誤讀不好本子造成對事情認知錯誤。其實讀當代書何其不然!

 

當代書問題複雜,尤其政治因素介入竄改,更應該講求版本,擇善而用之,否則誤讀版本亦有與讀古書讀到不好本子效果一樣。舉例言之,早期臺灣木鐸出版中國學者張舜徽的《中國文獻學》,即因為政治因素而將末章「如何編修中華人民通史」刪除。不知情的讀者若讀了此本書會以為這就是完整本子。又如報載因蔣介石一句「中華民國已經亡了」,就衍伸出字句因出版年代不同亦有所不同(即指「亡了」、「危亡」二字)問題爭論。又如《毛賊東全集》在1937年有稱「臺灣比照高麗應予民族自決獨立」,然中共建政後的重印版卻將之剜改。這是有政治考量下竄改圖書,吾人在研究歷史時,對版本選擇亦不可不慎啊。

 

 

延伸閱讀

〈蔣公加鹽錄〉  自由時報20071013日自由廣場(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oct/15/today-o1.htm
 
本文原出處:文獻足徵AKIYOSHI之學林漫步部落格:http://blog.roodo.com/akiyoshi/archives/4306901.html

警告葉菊蘭

akiyoshi 在 08:34下午 七月 26,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時論

目前DPP呼聲最高的「中華國國副總統」搭檔人選以葉菊蘭最為看好。然葉某也有意參加角逐,在多次場合說「要為客家爭取權益」云云。

我去XXX的。爭取客家權益,你去選「客家縣市長」就可以了。要參選大位的人爭取啥客家權益!(客人會有幾票因為這要就支持你DPP?)更何況,你忘記妳先生鄭南榕烈士是為何以身殉道嗎?

鄭南榕是臺灣建國烈士,不是啥民主烈士。他爭取言論自由是臺灣建國的手段,不是啥目的。他的目的是以「言論自由」(當時國民匪黨仍實行言論控制)達到宣傳、達成台灣獨立為目的。這幾年來某些別有心機者把鄭烈士塑造為「民主鬥士」那樣,實在有辱鄭烈士英名。

台灣獨立建國正為中國豬(包括島內、島外)所抵制、污衊,竟沒有人出來大聲主張。選舉時也不敢大聲喊出此口號(只想走中間、不痛不養,這樣那能激發熱情?)。真叫鄭南榕情以何堪啊(鄭烈士曾在金華國中演講時說「我叫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

烈士「一抔之土未乾」。遺孀竟已忘記。悲已夫!

囂雞會(消基會)死哪去了

akiyoshi 在 09:32上午 七月 22,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時論

消基會你死哪去了?發生這麼大的事跟龜兒子一樣

貓纜機械故障停駛 明午宣布開放時間

更新日期:2007/07/21 22:32

貓纜掛空中3小時 遊客火冒三丈 21日晚停駛

更新日期:2007/07/21 20:38 記者: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灣高鐵有發生過這麼嚴重的事故嗎?沒發生過的事,卻呼籲「拒當白老鼠」拒搭。什麼消基會啊。針對貓空纜車一事,有網友反應卻無門、本身也故意視而不見,該組機是「用放大鏡檢驗綠政府,豪毛看得一清二楚,卻不見到藍豬主政下的「輿薪」!我看是囂雞會啦
 
 
消基會呼籲珍惜生命 不當白老鼠拒搭高鐵
中央社╱中央社 2007-01-05 11:34 調整字級: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台北縣五日電)高鐵五日通車,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板橋站發起「珍惜生命、拒搭高鐵」運動,理由是高鐵並未說明改善三十三項缺失的內容、高鐵沒有運送契約,票價比照航空、保險比照台鐵,無法保障消費權益。志工還戴起安全帽諷刺高鐵不安全,也在站內散發小傳單柔性勸導。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活動主要不是抵制高鐵,是要抵制不安全的高鐵。他說,台鐵與航空、捷運公司都有運送契約,但高鐵今天已經營運,號稱最高科技的高鐵,卻沒有運送契約,相當不合理,也沒有辦法保障消費旅客的權益與安全。因此,呼籲大家不要「當高鐵的白老鼠」。
程仁宏表示,在沒有運送契約下,若有狀況,當「白老鼠」卻無法獲得理賠。應該是高鐵付錢給實驗白老鼠,而不是歡歡喜喜以半價買票當白老鼠,認為賺到便宜。他說,「如果高鐵安全,消基會也會發起歡喜搭高鐵活動。」
對於喜歡嚐鮮搭乘高鐵的旅客,消基會義工以發小卡片的柔性勸導方式,提醒消費者如果在搭乘過程中,發現有任何狀況,請與消基會電話(0二)二七00一二三四聯繫,只要研判事關消費者安全疑慮,將會要求交通部指示高鐵停止營運。
消基會義工並且高呼「珍惜生命、不當白老鼠、拒搭高鐵」的口號,並且在入口驗票閘門勸導。雖有高鐵人員以及高鐵警察在旁,不過,並未介入阻止。
高鐵通車後,從左營啟程的首航列車準時抵達終點板橋站。面對站內有消基會發起抵制搭乘高鐵運動,從左營搭首班車來台北的許金泉,表態支持高鐵,高喊「我要搭高鐵」。
許金泉說,消基會應該把拒搭高鐵不安全的理由說清楚,他認為高鐵很舒適平穩,且是長期期待的交通工具。今年五十三歲,從事電信業的許金泉不敢搭飛機,以往到北部都是搭台鐵自強號列車,他說,現在高鐵系統都已經是國際化了,小缺失應該會在外界壓力下逐步改善。
許金泉搭首班車來板橋,在車站內逛逛後,隨即又搭乘稍晚列車返回左營。他說「高鐵內部會逐步檢討改善服務品質。」
從台中搭高鐵來板橋的李梓賢,則是高鐵台中段的土建工程人員,特地來體驗高鐵通車的感覺。他期許高鐵可以更提升服務品質,交通部更應該嚴格把關,而不是讓民眾感覺「交通部在幫助高鐵」。

消基會:高鐵通車當天 發起珍惜生命拒搭運動
中央社 (2006-12-25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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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社記者韋樞台北二十四日電)交通部今晚宣布,本周內核准台灣高鐵公司通車營運。一直質疑高鐵安全的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聞訊後表示「遺憾」,董事長程仁宏表示,消基會將在高鐵正式通車當天在板橋、台中、高雄等車站採取柔性勸導消費者,發起「珍惜生命,不當白老鼠,拒搭高鐵」運動。交通部今晚宣布,本周內核准高鐵通車營運;高鐵將在票價及雜費于車站正式公告後,才開始營運。綜合交通部的各項要求,以及高鐵公司至少試營運一周的規劃,高鐵最快可在明年一月通車。程仁宏指出,很遺憾交通部在平安夜宣布讓尚有諸多安全疑慮的高鐵准予通車,這象征著消費者不平安的開始,顯然交通部將財團利益擺中間,消費者安全放兩旁,因此,消基會今天正式宣布將發起「珍惜生命,不當白老鼠,拒搭高鐵」運動。他說,消費者千萬不要趁高鐵剛開始營運時用低票價吸引旅客就急著搶搭,因此,消基會決定在通車當天在板橋、台中、高雄三個車站外,以柔性勸導方式勸阻旅客不要冒險,畢竟高鐵速度快,蒙主恩召也很快。若是高鐵在營運時發生安全事故,程仁宏強調,不排除根據消保法的規定,控訴主管機關和高鐵公司,並接受消費者的申訴採取團體訴訟。951224

傳記文學中有關馬英九文章(原文掃描檔案)

akiyoshi 在 01:06下午 七月 04,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轉載好文

傳記文學中有關馬英九文章(原文掃描檔案)


謝智偉公佈(傳記文學)有關馬之文章
筆者特將之掃描,製成pdf檔案
有興趣網友可以前往下載一讀
因檔案很大,且該網路硬碟僅提供45天(過45天自動刪除),要看趁早喔

網址:http://download3-1.files-upload.com/2007-07/04/06/ma070703.pdf

or

http://www.badongo.com/file/36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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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李筱峰文有感

akiyoshi 在 07:15上午 七月 01,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隨筆

拜讀李筱峰大作〈連臺灣名稱怎麼的都不知道〉一文,文中引楊渡一句話:「如果連『台灣』都是來自中國漢族所命名,請問民進黨要不要連『台灣』這個名詞都揚棄,更徹底的『去中國化』呢?」

他們那群人對臺灣名稱不瞭解,豈止無知。甚至還以政治凌駕學術為不恥。記得筆者曾讀前東海大學教授梁嘉彬先生討論三國夷州是否為臺灣文章(氏主張夷州為沖繩)就感慨政治為學術服務云云。為了連結臺灣、中國,中國人不得不豪洨說三國夷州就是臺灣。至於,其他名稱就不必說。筆者收集有數十種說法。聰明的馬團對難道連個文獻收集都不會嗎?笑死人,還想選「總統」?

其實,臺灣的名稱在國際上一直都是以「FORMOSA」,遠者如荷蘭、西班牙等國海圖。近者如日治時代。筆者目前幫圖書館作日治時代寫真帖數位化工作,發很多當時寫真帖,咸標為「FORMOSA」。尤其是印象最深刻的是臺灣出口烏龍茶更是如此。說「FORMOSA」國外都知道,比「TAIWAN」更國際化,套用馬團隊的話,「要與世界接軌」。那我們不如改用「FORMOSA」好了。

 

下面英文即是以「Formosa Government」標注「臺灣總督府」(前清臺灣布政使衙門,該建築目前在臺北植物園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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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馬副教授

akiyoshi 在 07:16下午 六月 26,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時論

曾在政大開「國際公法」的馬副教授(1997年左右),日前在「瑞銀台灣企業論壇:Taiwan's Turn」以英文發表演說,其中稱「民進黨追求台灣獨立,但是,中華民國在孫逸仙1912年創立的那一刻,就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了,一個國家不需要兩次獨立,所以他始終和多數台灣人民一樣,主張維持現狀。」(文見中央社

馬副教授啊,中華民國在1912年就是一獨立國家?是誰跟妳說的啊?你有證據嗎?請提出來吧(聽說國民黨黨史會有很多「開國」歷史文獻,拿出來嚇嚇偶們台獨份子啊)!不要快六十歲的人,只出一張嘴喔^_^

如果中華民國是1912年成立的「國家」,那她是從那個國家獨立的啊?他跟大清的關係又如何?相信懂國際法的朋友,一定很清楚的。

1912年中華民國「政府」成立時,他是推翻大清「政府」成立的新政府,並不是建立新「國家」。這點我可以拿兩個證據來說:

一、國際上,各國給予中華民國的承認是「新政府承認」。當時駐華使節曾經開會討論是否要給這個新政府承認(亦即撤銷對「大清政府」的承認),承認中華民國是接續大清為中國「新政府」。1949年之後,中共政權成立,國際上也是如此觀。並不是什麼「中華民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國家。他們都只是「中國」這個國家的前後任「政府」。

二、從國內來看,他們的「國父」孫文(孫逸仙)在「中華民國建國宣言」(其時應該是「建政宣言」)中也說,他們革命是要「以是與惡政府(指滿清)戰,建一良善者替之」(詳文見《中華民國史事概要》191211日記載,臺北:國史館)。中華民國是什麼碗糕,他們的國父說得很清楚啊。你馬教授怎麼拋棄你們的國父啊?

一個連「國家」、「政府」都槁不懂的「國際法」副教授。筆者也要請諸網友發發慈悲心,救救馬副教授,請網友幫忙尋找「中華民國是從1912年就是一主權獨立國家」的證據。不然馬副教授真的就成為「馬婦叫獸」啦。

至於臺灣的中華民國是什麼?為什麼他會成為國際孤兒,被排斥?是因為中共打壓?還是另有原因?在這就不多說了,詳見許慶雄的「中華民國如何成為國家論述

臺灣建國論探討之一

akiyoshi 在 04:29下午 六月 19,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建國

有人說「臺灣要建國,要先向美國討回主權」

此謬矣。

其一,主權這個東西是指國家。沒有國家就沒有主權。臺灣不是國家,怎麼會有主權?更別說要向誰討回。這根本的是空殼子問題。

其二,臺灣要建國,並不是要回歸什麼原點。不管臺灣是誰的,或是誰擁有臺灣領土。我們只要依據國際法上賦予的「自決權」即可。何必脫了褲子放屁?

法制的台獨(法理獨立)

akiyoshi 在 10:46下午 六月 11,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建國

法制的台獨(法理獨立)

臺灣問題根本核心問題在於法制的台獨(法理獨立),並不是改名。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臺灣本來就事實獨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外,但是並沒有獨立於中華民國之外。換句話說,中華民國政權還緊緊掌握臺灣人還用「民主」力量,鞏固中華民國統治臺灣的合法性與正當性。這也是有些學者美化成「民主化」,不過在我看來那也只是臺灣的「中國化」罷了。

其次,我們來看看一個問題。臺灣罪早的公共圖書館「臺灣總督府圖書館」(後曾改為臺北圖書館與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在200511日由杜正勝正是揭牌,改稱「國立臺灣圖書館」。但至也僅僅是「改名稱」。其對內或對外仍以「中央圖書館」為名。並且該館目前正尋求推動在「法制」上的改名,以其名實相符。為什麼?因為雖然在2005年改稱「臺灣圖書館」,那也只是換個名稱。內部行政體制(包括組織規程)沒有改正,怎麼可以就以為已經改名成功?這也只是「改一半」而已。包括「獨夫堂」改稱「臺灣民主館」也是一樣。這都是忽略法制上的問題。

台灣獨立也是一樣。台灣獨立,並不是改個名稱就可以。他必須從法制解決。法制問題,就是所謂的法理獨立。要如何作呢?很多人提出意見,要制憲、要公投等等。不過我認為只需要由領導人「宣佈獨立」即可。這種宣佈獨立效果在獨盟黃昭堂已經分析過他的意義,資不再贅述。臺灣要宣佈獨立,才能成為真正國家。而不是僅僅改個名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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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怎麼辦?

akiyoshi 在 10:44下午 六月 11,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建國

中華民國(台灣)的外交問題本來就是很多問題可寫,而且都是老生常談。這篇文章寫於一個多月前,尚未發表。剛好最近有一個國家離中華民國(臺灣)而去,特將此文公開,請網友一評。 [繼續閱讀]

費浩偉織的「國王新衣」能穿嗎[轉載]

akiyoshi 在 10:38下午 六月 11,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轉載好文

費浩偉織的「國王新衣」能穿嗎?◎ 傅雲欽 (律師)  2007.06.11

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其邁的「費浩偉也誤解TRA?」一文(以下稱陳文)也搬出當初法案的起草人費浩偉(Harvey Feldman)的說詞,來支持他所謂美國的台灣關係法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的論點。陳文說:「對法律條文有所疑義,當時親自參與立法的人所持的意見,往往是解釋相關法條最優先,也是最重要的依據,這是司法界的常態,也是慣例。」
解釋法律的方法固然有一種是探求立法者的原意。但立法者的原意要從立法當時提案人提出的立法說明書及國會議員的討論紀錄中去探求,不是以起草人事後的說詞為憑。再者,法律一經制定,就脫離立法者而獨立存在。因此,為了實現公平正義,解釋法律時除了要考量立法者的原意之外,還考量法條的文義、體系、目的及合憲性。通說認為立法者的原意如何比較不重要。陳文的說法剛好相反,自屬外行之言。
台灣關係法第四條(B)(1)稱:「美國法律提及或涉及外國、外國民族、外國國家、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時,此等名詞應包括台灣,此等法律亦應適用於台灣(Whenever the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refer or relate to foreign countries, nations, states, governments, or similar entities, such terms shall include and such laws shall apply with respect to Taiwan.)」。條文的原文中的「apply」一詞,一般翻作「適用」,但也可翻作「準用(指比照適用的意思)」(見岩崎一生著「國際法務用語辭典」,同文館出版)。在此,翻作「準用」較妥。這樣,單從文義看就可知台灣不是國家,才被比照處理。
陳文又引述費浩偉的說法,說美國法律規定,武器和鈾燃料出賣的對象僅限於友好國家和政府。台灣關係法授權總統販賣武器和鈾燃料給台灣,可證台灣是國家云云。這種說法是不嚴謹的。如果台灣關係法沒有如此授權,而美國總統統提供武器給台灣,當然可證台灣是國家。但如前所述,台灣關係法第四條(b)(1)已將台灣比照一般國家處理,又有第二條(b)(5)及第三條(a)規定可提供武器給台灣,這對一般武器輸出的法律而言,是一種特別的、例外的規定。因此,由提供武器給台灣一點,也不能證明台灣是國家。
美國是否認為台灣是國家,由美國「三令五申」,要台灣不可片面改變現狀一事可已看出。
為什麼美國「三令五申」,要台灣不可片面改變現狀?因為台灣片面改變現狀會激怒中國,造成台海緊張。台灣如何改變現狀才會激怒中國呢?走向統一?還是走向獨立?當然是走向獨立。台灣走向獨立會激怒中共,那現狀當然是還未獨立,不是國家。
陳總管常說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因此不必也不會宣佈獨立。陳總管這樣說,對美國而言,正中其下懷。析言之,陳總管說台灣已經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這是陳總管的對事實認知的表達,沒有改變現狀的法律上的意義。其內容與事實不符,但無大礙。美國聽了,當作耳邊風,不會理他。但宣佈獨立則具有改變現狀,邁向法裡獨立的法律上意義。美國一直擔心陳總管宣佈獨立。陳總管既然表明不會宣佈獨立,這正好符合美國的需求。也就是說,美國認為:台灣現狀如何各自表述,但只要台灣不宣佈獨立就好。
走筆至此,我們不禁要問,明明美國不認為台灣是國家,為什麼費浩偉、譚慎格等人要說些台灣是國家這類違反美國政策的話?難到他們是受美國政府之託,故意投陳總管所好,說一些證明台灣是國家的歪理給陳總管爽一爽,以騙取陳總管接著說出「……因此,台灣不必也不會宣佈獨立」這個重點宣示呢?果如此,費浩偉他們是在給陳總管灌迷湯,陳總管中計矣!
美國所要的現狀,原來不是「台灣已獨立」的現狀,而是「陳總管繼續不宣佈獨立」的現狀。
陳文說:「就算台灣關係法規定得再明確、再詳細,總是可以找出千百個理由去質疑它、否定它。最重要的關鍵在於我們自己認不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當我們堅定的認為台灣是一個國家,台灣就是一個國家。」
但是,有些事情如果客觀條件不夠,光憑主觀意志是不夠的。例如,王文洋如不去和元配陳靜文辦妥離婚手續,自己再怎麼堅定地說自己是單身,也不會是單身。台灣不宣佈獨立,就不會有國格。今天,費浩偉他們給陳總管披了一件台灣是國家的「國王新衣」,患了「國格飢渴症的」陳總管及眾人都憑主觀意志確信這件新衣的存在。不過,我這個老頑童在此要大聲「吐草」一句:「那件國王新衣並不存在,陳總管光著身子在國際上遊走呢!」

阿扁誤解TRA[轉載]

akiyoshi 在 06:27上午 六月 06,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轉載好文

阿扁誤解TRA
美國並未認定台灣是個國家

■ 江永芳

依五月三十日電訊報導,陳水扁總統在全國記者俱樂部進行視訊會談時表示「美國國會通過的《台灣關係法》認定台灣是一個國家…因此台灣有權參與國際組織。」陳總統的聲明可能有意主張台灣的現狀是一個國家,但是如果引用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 TRA)來證明台灣是一個國家,就太勉強了!

美國的國務院和國會都不認為中華民國或台灣是一個國家。也就因如此,美國國會才制定TRA。一九七九年,美國卡特政府改變對中國的外交政策,改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政府;是承認政府的問題,不是承認國家的問題。因為國際法上,一個國家只能有一個代表國家的政府,美國須先終止對中華民國政府是代表中國的承認。中華民國政府不可能因美國終止對中華民國政府的承認而搖身一變成為一個國家。當時很多美國國會議員不贊成卡特的政策變更,國會才制定TRA,來保護台灣的人民和利益。卡特總統見大勢所趨,才簽字成效。

陳總統引用的台灣關係法第四條(b)(1)項規定,「當美國法律中提及或有關外國,外國政府或類似實體時,這些詞句應該包括台灣,而這些法律也應該適用于台灣。」此項條文並沒有把台灣認為是一個國家。相反地,就是因為法條中提及或有關「外國」或「外國政府」時,字義本身不包括台灣(因為台灣不是國家),所以才需要以法律特別規定「包括台灣」或「適用于台灣」。

台灣關係法是美國制定來保護台灣人民的安全和美國在西太平洋的利益。如果中華民國或台灣是個國家,美國政府可與之締結共同防禦條約,而不必使用這種迂迴的方式。就像美國並不需南韓關係法或是日本關係法,因為他們是國家,所以他們與美國皆訂有共同防禦條約。

因此,台灣關係法沒有認定台灣的現狀是一個國家。事實上,美國制定TRA時是蔣經國時代,他沒有主張台灣是一個新國家,從而美國不可能「認定」台灣是一個國家。美國前任國務卿柯林鮑威爾說過:「台灣並沒有獨立,它並不享有國家的主權。」國家論和國際法上建立一個國家必須境內人民有建國的共同意志而正式宣告建國,沒有捷徑。 (作者為美國台灣公共政策諮議會會長;紐約市福丹大學法學教授)

英名偉大的蔣公...........公

akiyoshi 在 10:28下午 六月 03,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史料

蔣介石的神格化教育並不是在台灣才有,在中國就已經有了。筆者不小心翻閱到1946年10月26日的中央日報「兒童週刊」,發像有以下文章,看到不禁把昨日吃的飯給土出來,也驚嘆蔣介石如此神格化自己。唉,那些豬們,果然是吃噴長大的,哈哈

以下是該篇文章的一些反駁:

蔣主席的人格與修養

富於情感:在蔣主席訓練下,懶惰的學生都變成良好的學生。好熟啊,老毛子好像也用過這招喔

善於培育(自己人馬):其實孫文那時候指定接班人是汪兆銘(政)、胡漢民(檔)、蔣只是軍。結果把孫文培養的都鬥倒,好一個善於培育啊。

勇於犧牲(別人利益)。不必多說,大家都知道。

英名果斷:那中國大陸「大好山河」怎麼沒了?那臺灣怎麼變成國際孤兒?

氣度宏大:氣魄偉大、度量寬紅,哈哈,那雷震的建議怎麼捉他去吃牢飯,好一個偉大寬紅啊

知人善任:用個陳儀,大家想想吧

律己惟嚴:您想可能嗎?

哈哈

 

笨蛋,關鍵在宣佈獨立!

akiyoshi 在 09:26下午 五月 29,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轉載好文

朋友: 下列「笨蛋,關鍵在宣佈獨立!」一文是我從日前寫的「宣佈獨立的意義及重要性」一文再稍加修改而成。 這篇文章是我探討台獨理論及從事台獨運動一、二十年的重要結晶。其中有些論點是具有獨創性及顛覆性的,例如否定「國家四要素說」、獨立建國的主客觀要件、宣佈獨立的法律上意義、宣佈獨立的的關鍵性等。 這篇文章可能是台獨理論上的壓卷巨作 ^_^ 。傳統獨派看了可能振聾發聵,並可能使誤入歧途的台獨運動走向正途。換言之,這篇文章可能攸關台獨前途,甚至台灣前途。 請不要小看這篇文章。請仔細研讀三遍,並轉寄他人,以廣流傳。Orz! 建國廣場 傅雲欽 敬啟 [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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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老農下田工作熱死事

akiyoshi 在 07:32上午 五月 29, 2007 發表 , 文章分類:時論

報載連日高溫,中南部發生數位老農在大熱天下田工作,導致身亡的消息。看了不勝欷噓。報紙上也有一些評論文章,不過似乎都圍繞在大熱天不宜工作、年輕人不願意從事農業的問題,沒有說到重點。

我想看到這則新聞,對照以前八掌溪事件,都有一個相同特點,就是臺灣老農在七老八十都還要外出工作,不然準備喝西北風。記得與八掌溪事件同時,也有一件新聞,就是某八十多歲榮民的中國妻子為他生下一兒子。兩相對照,中國人牽狗棒賽、營營沒事,反正有政府照顧。反觀臺灣人,沒作無蹚吃,就如「殺豬歌」歌詞所言:

1.豬來!豬來!大家團結抓來跆!(唱四遍)
《口白》人(人家)殷(他們)免繳所得稅,咱是萬萬稅。人殷存款利息十八趴,咱才二、三趴。人殷加薪今年是三趴,一禮拜改休兩工。咱有的減薪,有的倒轉去吃自己,一禮拜休七工。

2.豬來!豬來!大家團結抓來跆!(唱二遍)
《口白》人殷退休薪水領到死,牽狗放屎,閒閒無代誌。咱不做沒通吃,擔蔥賣菜,一直做到死。咱要老人津貼三千塊,政府講沒錢。人殷眷村改建,分一間厝,水電閣優待。咱做厝奴才,一世人納沒一間厝。

3.豬來!豬來!大家團結抓來跆!(唱二遍)
《口白》人殷歪哥A錢好幾億,不起訴,出門閣有警察來保護。人殷喊反攻吃三代,戒嚴吃銅閣吃鐵。咱失去自由,做牛做馬,拖屎連,愛閣喊「中華民國萬歲」。

4.豬來!豬來!大家團結抓來跆!(唱二遍)
《口白》人殷吃香喝辣,聯共反台,欺負台灣人。咱做奴才,閣無國格,閣佇「有夢尚水,希望相隨」。總講一句,狗去豬來,台灣的悲哀。跆豬建國,台灣才有將來。

5.豬來!豬來!大家團結抓來跆!(唱四遍)

我想臺灣要檢討的是「社會制度」的公平吧。而不是一味苛責為何老農大熱天的還去工作、年輕人不下田吧!